chapter 9

每當鄭珣回憶起從前的日子,記憶裏總是少不了蔣遙的身影。

蔣遙這個名字,伴随了他前半生最好的日子,而李晶這個名字,卻貫穿了蔣遙的一生。

蔣遙有個姐姐,叫李晶。

李晶八歲這年,家裏多了個妹妹,母親為其取名李瑤。

也許是性格原因,尋常家裏的姐妹花就算感情再好,偶爾也會因為一些事吵架,甚至大打出手,偏偏李晶對這個妹妹愛護有加,無論得到什麽,都會給妹妹分一半,從沒有過半分争吵。

李晶溫柔善良,那個比她小八歲的妹妹卻潑辣頑劣,兩姐妹性格天南地北。

三歲的李瑤已經可以在幼兒園以一打十,到了五歲上大班便可以稱王稱霸,園裏的老師都對她頭痛不已,一學期下來,幼兒園老師平均會和李瑤的媽媽溝通上百次,每一次無一例外,都是她又把班裏哪個小朋友打了或是咬了。

整個幼兒園期間,李瑤的母親幾乎跟整個班裏的家長都道過歉,李瑤因此挨了不少打,家裏甚至還懷疑她是不是腦子有毛病,所以才沒辦法跟同齡人好好相處。

李瑤每次挨打的時候,都會上蹿下跳地躲避,她的逃跑速度是越來越快,可到底只是孩子,手短腿短跑不了多遠就會被逮住一頓打,每當這時,着急忙慌跑出來擋在她身後的總是李晶。

李晶這時候已經十三歲了,原本母親打算送她讀住校,但一想到自己要是不在家裏,李瑤那個性子免不了又要挨多少打,到時候就沒人護着她了,于是她跟母親提出了走讀,正好家裏也近,走路也就十多分鐘。

從小到大,李瑤躲在李晶背後作威作福,所有人都覺得她會變得越來越驕縱霸道,因附近鄰居家的孩子都在李瑤手下吃過敗仗,所以家家戶戶都警告自家孩子別有事沒事去招惹她,但李晶卻會帶着小禮物和李瑤,挨家挨戶跟人道歉,托李晶的福,李瑤就算再霸道,也總有孩子看在李晶的面上,願意跟她一起玩。

李晶在大院裏是溫柔的大姐姐,年幼的李瑤是人人都怯的小魔頭,兩姐妹的性格是一個天一個地,不止性格不像,就連長得也不像。

李瑤曾問過姐姐,李晶耐心為她解釋,說有的人像媽媽,有的人像爸爸,也有可能誰都不像,但是他們只要永遠生活在一個家裏,那就永遠是一家人。

李瑤也這麽想,只要姐姐永遠都陪在她身邊,那她就什麽也不用怕。

只可惜事與願違,五歲這年,李瑤家這片要進行拆遷,他們必須要盡快搬走。

也是這時,李瑤心裏頭生出些許恐慌,她有種感覺,感覺姐姐可能要跟她分開了。

她不想分開。

隔壁鄰居家的兒子,叫鄭珣的,是李瑤的幼兒園同學,也是她的小跟班,彼時的鄭珣還是個瘦不拉幾的小矮子。

那天他們在公園蕩秋千,李瑤坐,鄭珣負責推,他一邊龇牙咧嘴地推圓滾滾的李瑤,一邊氣喘籲籲地說:“你爸爸媽媽好像要離婚了,你和晶晶姐是不是也會像樓上小虎子和他哥一樣分開了?”

李瑤記得,小虎子有個哥哥,他的爸媽鬧離婚,之後小虎子的哥哥就被他媽媽帶走了。

李瑤聽到這話,突然從秋千上滾下來,在沙地裏翻滾了好幾圈才爬起來,氣沖沖地問鄭珣:“你聽誰說的?!”

鄭珣被她這樣子吓得說不出話,支支吾吾竟是直接哭了出來,李瑤踢了他一腳,扭頭就跑回了家,剛到家就撞上了收拾好行李準備離開的母親。

李晶就站在門邊目送她離開,李瑤氣得小臉皺巴巴的,邊哭邊鬧,就是不準她母親離開,她沖門口大喊:“姐姐,你快過來啊!快叫媽媽別走!”

李晶過來抱着她哭,哭得上氣不接下氣,母親眼眶也是紅的,強忍着沒讓眼淚掉下來,她蹲在李瑤面前,問她要不要一起走。

李晶親了親妹妹胖嘟嘟的臉頰,拍拍她的後背:“去吧,你跟媽媽一起走。”

李瑤抽抽搭搭地問:“為什麽我們不能一起走?”

她們的父親常年在外打工不着家,一年到頭也見不到幾次,還是這兩年才回來重新找了份工作,李瑤對他沒多少感情,到後來也始終親近不起來,她不在乎爸媽是不是要離婚,她在乎的,是姐姐和媽媽還有她能不能一直在一起。

李晶哭着搖頭,說:“我們要是都走了,家裏就只剩下爸爸一個人了,瑤瑤你別擔心,我以後會經常來看你的。”

李瑤被母親強行帶走,李晶則繼續留在家裏,李瑤為此跟母親鬧了很久,後來上了小學,慢慢懂事,也明白了不是母親的錯,是姐姐心軟,放不下讓父親一個人孤苦伶仃所以才選擇了留下。

李瑤的母親很快給她改了名字,随了母親的姓氏,改叫蔣遙。

沒了李晶的保護,蔣遙還是那個風風火火的性子,小時候在幼兒園打遍天下無敵手,到了小學也一樣,即便是跟一些高年級的男孩打架也不落下風。

只不過打人打得多了,也免不了有受傷的時候,每當這時,蔣遙就會跑到李晶的學校去等她,等她給自己擦藥,聽她對自己唠叨幾句。

一轉眼,李晶已然是大二學生。

李晶每次都會細心給她擦藥,也免不了要多說幾句,還會拿着做家教賺來的錢帶她去買吃的用的,人人都知道蔣遙有個對她非常好的姐姐,也知道蔣遙除了姐姐,還有個事事以她為首的青梅竹馬小跟班。

蔣遙上了高二之後,成績漸漸跟不上,李晶已經畢業兩年,那段時間正在準備教資考試,又忙着兼職賺錢應付生活,即便自己的日子已經忙得不可開交,在聽說了蔣遙成績倒退之後,即便壓縮睡覺時間也還是要騰出時間去給她補課。

在蔣遙印象中,姐姐似乎無所不能,成績好性格好,長得也好,她時常擔心将來的姐夫會是什麽人,要是姐夫對姐姐不好,她可能會提刀上門殺了那個人。

日子一天天過去,李晶不負衆望,順利考上教資,也通過筆試面試進入了南城最好的初中工作,所有的一切都在變好,誰都沒想到,意外卻在這時候降臨。

班主任着急忙慌出現在教室門口,招手叫蔣遙出去時,她心底就已經隐隐感覺到一定是出了什麽事,但她怎麽都沒想到出事的會是姐姐李晶。

車禍。

肇事者酒駕逃逸。

蔣遙到醫院的時候,急診室裏搶救無效的姐姐剛好咽下最後一口氣。

太平間裏母親撕心裂肺的痛哭,父親抓起水果刀刺傷肇事者的畫面,都像烙印,刻在了蔣遙的記憶裏。

那天下午,她站在姐姐的屍體旁邊,手抖得不像話,最後過來幫忙掀開姐姐面上白布的,是鄭珣。

也是那時候,醫生過來告訴他們,李晶生前簽過器官遺體捐獻同意書,現在人已經意外離世,如果家屬有意願讓死者完成捐獻,必須要簽字才行。

蔣遙愣在原地,恍惚很久。

随後她想,那是姐姐生前做的登記,那是姐姐想完成的事。

她抓起簽字筆就要簽字,醫生卻攔住她,說要監護人簽字同意才行。

然而母親已經哭得幾近昏過去,父親也因為傷人即将被警方拘留,最重要的是,他們一致認為李晶必須留個全屍,只有這樣,他們的女兒才能安心下黃泉,要是捐獻了器官,去做什麽大體老師,那就是死無葬身之地,連個全屍都沒留下,死了都不得清淨。

蔣遙把父親撕得稀碎的捐獻同意書一點點撿起來,然後哭着給母親磕頭,執意認為那就是姐姐生前的意願,她必須要替她完成。

因為那是她知道的唯一一個,可以幫姐姐完成的願望。

相伴十七年,她得到了姐姐全部的愛,到頭來,她什麽都沒來得及為姐姐做,甚至到死,她都沒對姐姐說過一句感謝的話。

太平間的地板上,留下了蔣遙磕出來的血,留下了她悔恨的眼淚,留下了她永遠也無法磨滅的痛苦。

在她的強烈要求下,父母最終同意了簽字。

後來,十七歲的蔣遙在法庭上差點殺了肇事者,警察幾乎按不住發怒的她,她對肇事者說:“總有一天,你要付出代價!”

她撕扯着嗓子,幾乎要咬碎了牙齒,沖肇事者大吼:“我會讓你付出千倍萬倍的代價,你等着!這輩子你都別想好過!”

十年過去了,蔣遙依然記得那天的太平間有多冷。

她緩緩擡起手,紅色的筆尖在照片上落下兩條鮮紅刺目的交叉線。

照片上是個中年男人,穿着西裝,戴着銀邊眼鏡,微微笑着,看上去溫文爾雅,紅線劃過他的臉,染紅了那雙帶着笑意的眼睛。

在這張照片的旁邊,貼着另一張照片,那是另一個被畫上紅叉的男人。

紅筆從手中滑落,蔣遙的手指在顫抖,她對着照片慢慢勾起唇角,露出笑容,接着,轉頭看向另一邊。

在電腦旁邊的櫃子上,立着一個相框,陽光下的年輕女人熠熠生輝,笑得很溫柔。

隔着這麽一段不遠不近的距離,蔣遙眸光閃爍,笑着開了口:“姐,第二個了。”